佛法是救世之光 : 印顺导师

 
佛教在一切宗教中,是脱尽神教气分的。说明这一点,必须了解释尊时代印度宗教的情况。印度从吠陀时代到奥义书时代,婆罗门教的势力已根深蒂固。婆罗门教的思想,把宇宙看为神秘的实在,是一种形而上的本体论者。这拟人的神而即是一切的本体,或叫生主,或叫祈祷主,或叫梵,或叫我,名称虽随时代而变化,而内在的含义,是一脉相承的。他们说:宇宙万有是依梵为本体而发现的,人类也不能例外;人类内在有与大梵同性质的──常住、自在、喜乐的我,就是人类生命的本质。这个人的小我,就是一般宗教的「灵性」,灵性与神本来有密切的关系。

婆罗门教把宇宙与人生的本体,看作本来常住自在快乐的,但事实上,人生在世,环绕着的自然、社会,乃至自我身心,触处都是痛苦恼乱,一切是无常幻灭的。常恒自在快乐的本体,为什么会产生无常不自在的现实世间呢? [P146] 这本是思想上的大矛盾。但他们似乎不大理会这些,理智到底为情意所使,只想如何解除痛苦,而恢复到梵我本来的常住快乐,于是乎有解脱论产生。释尊出世前后,印度的思想界起了一个变化。原来婆罗门教的文化,是来自西北印(五河地方),而大成于恒河上流的拘罗地方。
 

中道

当他沿恒河东下的时候,东方的摩竭陀、毗舍离一带的新兴民族,受了西来文化的熏陶,兴起一种新的思潮,反对西方婆罗门思想。西方旧宗教动摇,而东方新宗教(种种沙门团)又大抵流于过激或怀疑。当这东西冲突,新旧交替的时候,释尊应时而起,建立时代的新宗教。佛教的立教基本,是接受了当时公认的轮回与解脱说,而从踏实的立场,破除婆罗门教幻想的神我说,把它建立在理智的基础上。理论与行为,都予旧宗教以彻底的革新。生死轮回与涅槃解脱,在印度当时,是一种公认​​的事实;问题只在为什么会轮回?怎样才能解脱?佛法对这些问题,给予一种理智的解答,这就是「中道」的教说。我们可以用「中道」二字,简别一般的宗教,显出佛教的特色。

「中道」很容易被人误认为模棱两可,其实佛教绝不如此。 「中」是中正、中心,即用中正不偏的态度与立场,深入人生为本的事事物物的根本核心,穷究它底真相。解决一个问题,必须以中正不偏的立场,从关涉到的各方面去考察,在各方面结合点上深入推究,彻底了解问题的真相,才能得到合理的解决。所以佛法的中道,不是固执一端的偏见,也不是世俗肤浅的认识。

「中道」代表了佛法理论与实践的不共方法。佛法是崇高的德行宗教,所以在人类关涉的自然、社会、自我中,着重于人类的思想与行为:有什么样的思想,就会引起什么样的行为,什么样的行为,必然遭遇到什么样的结果。佛陀就在人生的现实活动中,去把握人类活动的法则。这样,佛陀指出了两种的中道,即缘起中道与八正道中道。缘起法,指出了一般人生活动的规律;八正道,指示一种更好的向上的实践法则。

「如来离于二边说中道,所谓此有故彼有,此生故彼生;谓无明缘行……生缘老死,如是纯大苦聚集。此无故彼无,此灭故彼灭;谓无明灭则行灭……生灭则老死灭,如是纯大苦聚灭」(『杂含』卷十二)。 「此有彼有,此生彼生」,是缘起法的原则;无明缘行等是缘起法的内容。依中道而说的缘起,可以遣离二边邪执,这是『杂阿含经』处处可见的。如卷十二依缘起说不一不异,说不常不断,卷十三依缘起说不来不去,卷七依缘起说不有不无(『中观论』的「八不中道」,就是将『杂阿含』所说的加以总集)。

缘起法的基本定律:「此有故彼有,此生故彼生。此无故彼无,此灭故彼灭」。对一切事物的发生、消灭、存在,说明它有无生灭的理由。人生的痛苦,为什么会发生存在呢?佛陀说:这不是凭空而来的「无因」,也不是上帝梵天所造的「邪因」,是有其因缘的。一切是因果关系的存在,因生起果就生起,因存在果就存在,一切生起与存在,全是由因缘来决定的,所以说:「此(因)有故彼(果)有,此生故彼生」;这是缘起的流转律,说明人世现象的所以如此。

逆转来说,要解除人生的痛苦,依着缘起的理则说,必须从原因上给予解除,所以说:「此无故彼无,此灭故彼灭」。有因就必有果,有了邪谬的思想,必然发生错误的行为,也就必然引起不良的后果─ ─痛苦。反过来说,因无就果无,纠正了邪谬的思想,停止了错误的行为,痛苦的后果当然就可以消灭了。事物是因缘而生因缘而有的,因缘又是必然要离散的,所以事物也就必然要随因缘而无,随因缘而灭。凡生必灭,凡有必无,事事物物的生与有,本身就蕴蓄一种趋于灭无的必然性。

如海浪的涌来,也就内在的决定它必然的消失,所以当「此有彼有,此生彼生」的时候,立刻透视到它的「此无彼无,此灭彼灭」。因此,人生的痛苦,在缘起法则下,不但指出它有解脱的可能性,而且指出了解脱之道,不在因果法则之外。 「生者必有死,崇高必堕落」,这是世间因果的必然法则;也是缘起法内在相对性的掘发,这可叫缘起的还灭律。

缘起中道的二律,是一正一反的两大定律,说明了流转与还灭的必然律。此缘起因果的起灭,还是「俗数法」,还是在现象的表面上说,还不是深入的、究竟真实的、第一义的说法。但是第一义还是依缘起法说的,即是缘起法的空寂性。所以说:「为比丘说贤圣出世空相应随顺法」(『杂含』卷十二)。在一正一反的缘起相对性中,鞭辟入里,直显空性,才是第一义。 『杂含』卷十三的『第一义空经』说:「眼生时无有来处,灭时无有去处,如是眼不实而生,生已尽灭……除俗数法。俗数法者,谓此有故彼有,此生故彼生……」佛从缘起世俗谛的生灭非实中,说明第一义空,极为明白。在第一义空中,即遣离有无、断常等二边。如迦旃延说真实禅(体悟第一义的禅观)说:「观彼悉皆虚伪,都不见真实……但以假号因缘和合有种种名,观斯空寂,不见有法(有见)及与非法(无见)」(别译『杂含』)。
 

有法与非法

一切法都是因缘和合的假名法──世俗的,圣弟子就在这因缘中,名相世俗法中,体观空寂,离「有法」「非法」二边见,就证得第一义谛。所以说:「诸佛说空法,为离诸见故」。佛陀又说:「如实正观世间集者,则不起世间无见,如实正观世间灭者,则不起世间有见;如来离于二边说中道,所谓此有故彼有,此生故彼生……」(『杂含』卷十二)。世俗的人,看见生,就以为有实在的法生起,看见灭,就以为有实在法毁灭了。有是实实在在的有,无是实实在在的取消,这是落于二边见的。圣弟子不然,看见法生起,遣离了无见,但并不执着以为是实有;看见法消灭了,遣除了有见,但并不执着以为是断灭实无。因为依着缘起法的因生果生,因灭果灭,一切法是活泼泼的可有可无,可生可灭。

假若是实在性的,实有,就不该灭而无;实无,就不该生而有。所以在法法的可生可灭、可有可无中,深入事物的根本核心,体见到一切是关系的,没有实性的有、无、生、灭,一切是不实的假名,本性是毕竟空寂的。所以毕竟空寂,不是抹煞了一切生、灭、有、无的现象而破坏诸法;反之,空寂正是掘发了诸法生、灭、有、无的真实相。这是如来教授的真实意趣,否则单见到流转还灭、一正一反的两面,很容易误解而割截为二体的。这从流转、还灭二门的有无生灭关涉的现象中,直接体现到法法本性的空寂,可以叫他做中道的空寂律。这是第一义的中道教说,也为佛法特质──缘起性空的真义所在。大乘学者常说的「当体即空」,就是如此。

我们勿以为这是老生常谈,要知道佛法超胜于一般世间法,就在此。因为世俗与外道,他们想像宇宙本体的「神」,人生实质的「我」,都是圆满常住快乐的,在这形而上本体论的决定下,必然是情意的信仰追求。佛陀却以现实为出发,如实的道出一切的一切,都是在变动不居的过程中,绝没有「生而不灭」一成不变的常住性。一切都是因缘关系的生起、存在,因缘关系的消灭、空无,绝没有离开其他而又能创造主宰(我)的独存性。世人情意想像中常住独存性的神我,在这里无情地被否定了。

从缘起法观察到诸法空寂,佛陀就依之而建立三法印。所以经说:「诸行空,常恒不变易法空,无我我所」(『杂含』卷十一)。因为一切法(诸行)是本性空寂的,所以「常恒不变易法」不能成立,常住、独存而自在的神我,也不能建立。因此,一切法息息迁变中,一切是相依相待而存在。依缘起法悟入无常性、无我性,即是通达法法的本性空寂,空寂就是涅槃寂静,即是离常我等戏论邪见而实现解脱了。所以经说:「无常想者,能建立无我想;圣弟子住无我想,心离我慢,顺得解脱涅槃」(『杂含』卷十)。

以中道的立场,在缘起空寂法性中,建立「诸行无常」、「诸法无我」、「涅槃寂静」的三法印,正是佛法的根本思想。不过一般人偏于世俗的现象的知见,以为无常只是现象的变化而已,所以又想像到本体的常住。以为无我只是没有实法和合而现的一合相而已,所以又想像到法有我无。其实阿含的本义,无常无我,即空义,由法性本空而说的。因为法性空,常性不可得,所以法法是息息迁变的;假若本体(法性)实有自性而不空,现象又怎样变动不居呢?因为法性空,所以我性不可得;假使还有实法恒在,不论此实法是精神是物质,就可以为我性的安足处。 「眼(等)空,常恒不变易法空,我我所空,所以者何?自性尔故」(『杂含』卷九)。

阿含的本义,岂非明白的依本性空寂而安立无常无我吗?空寂是「法性自尔」的,而一般人不能明见,因此无明颠倒,执常执我而流转了!在缘起现象可有可无可生可灭中,破除了绝对的独存自主性,固定不变性,体验本性的空寂,即得解脱。依缘起见自性空,不是表面的,而是深入事相核心的,这是释尊对人生流转还灭而开示的实相。无论是建立自宗,或简别外道,这都是佛法的要义所在。

除此,还有一种中道,是笃行的八正道中道。八正道,也是缘起法,它不在乎说明生死杂染可以解脱的,所以不说「此有故彼有,此生故彼生……」的定律。它告诉实修解脱行者所应采取的不苦不乐的中道行。当时印度的外道们,有的在那里穷奢极欲,以纵情享乐为人生的意义。另一种人,专修无意义的苦行,自讨苦吃,对于解脱毫无益处。佛陀针对这苦乐二边不正的行为,开示八正道的中道,这也是阿含本教中数见不鲜的。人的语言、动作、感情、意志、生活的方式,一切的一切,都纳于正轨,使他得当合理化;一切都求其持中不偏,正当合理,所以叫做「中道」。法法是从缘起,法法自性空,八正道的行为,当然也不能例外。

那么,这中道的行为,怎样与缘起空义相合呢?要知道这「修行」,也还是因缘和合而成的;『中阿含』卷二的『七车喻经』说得好:波斯匿王从舍卫城到娑鸡多去,很远的路程,竟在一天就到达了。原来他沿途设有驿站,各站预置车乘快马,到站不必休息,换了车马接着就走,所以迅速的就到达了。从此至彼,不是那一车那一马独具的功绩,是车车相因,众缘和合而成的。修行也是这样,从发心到得果,不单靠一法可以奏功的,而是法法互相资助,互为因缘的。修行方法是众缘所成,也就当然是本性空寂的了。所以佛在『筏喻经』上说:「法尚应舍,何况非法」。

「法」是合理的道德行为,「非法」是不道德的行为。在中道行的过程中,最初应该用道德的行为(法),去改善纠正不道德的行为(非法)。但这道德善法,也还是因缘所生法,也还是自性空寂的;假使如一般人的妄执,取相执实,那末与性空不相应,始终不能悟证性空而获得解脱的。所以『百论』说:先依福舍罪,次一步必依舍舍福,才能得入无相。 『杂阿含』卷七说;「我不见一法可取而无罪过者;我若取色(等),即有罪过。……作是知已,于诸世间则无所取」。罪过,是烦恼障碍的意思。只要对一法上执取实有,就是不能彻了